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這個16歲!」性愛趴主辦人喜孜孜的宣布少女年齡,也成為定罪的證據。主辦人被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5月,與少女發生性關係的4名參與者也被判刑各5個月。
▲示意圖/資料照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7年8月,從事網拍工作的林男以一人16000元代價,透過中間人「小丁」找來16歲的少女小蘭(化名)及一名賴姓女子參加性愛趴,並利用LINE通訊軟體找來多名男子加入,參與者需付入場費7000元,他則從中獲利。檢警發現,參與者各行各業的人都有,甚至有人已結婚仍瞞著妻子參加。
同月10日,性愛趴於土城一間摩鐵舉辦。少女小蘭指證,事前就告訴林男她的年紀,一入場還悄悄問林男在場男士是否知道她的年紀。席間觥籌交錯,林男趁著眾人酒酣耳熱宣布「看看這個16歲」,當時還有人發出「這樣會不會完蛋」的疑問。就在狂歡之際,警方到場,林男還將小蘭推入廁所,擺明是心虛!
合議庭認定,林男在事前就知道小蘭年紀,依照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他5個月刑期;其他與小蘭發生關係4人因有聽到「這個16歲」也被判處5個月。除了上述5人,當時在場的2名男子一人因身體不適未加入性愛不起訴;另一人因宣布年齡時不在場,無法證明他知道對方年紀無罪。(編輯:林昀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