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中報導
台中市光復路油漆行一名員工李昆霖,因不滿在工地工作時喝酒被何姓老闆告誡,憤而離職,事後老闆又少給2千元薪資,竟於3年前至油漆行縱火報復,造成3死慘劇;一審法官認定他惡性重大,依殺人等罪將他判處死刑,他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認定李男讓3人無辜喪命,惡性重大,無須考量「教化可能性」,仍將他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三審。
▲油漆工李昆霖縱火,造成現場火勢猛烈,釀3死悲劇。(圖/資料照)
判決指出,李昆霖(51歲)在台中市某油漆公司擔任油漆工,因未遵循公司規定,在工地內喝酒遭何姓老闆告誡,憤而提出離職,李男2016年11月10日返回公司結算薪資,雙方又因工資數額認知不同,老闆少給他2千元而引發爭執,讓他為此心生不滿。
▲油漆工李昆霖至公司縱火釀3死悲劇,遭判處死刑。(圖/資料照)
未料,當晚李男原本打算搭乘客運返回高雄,卻因滿身酒味,接連遭2家客運拒載,就當場在車站內喧鬧,遭警方帶回派出所,讓李男越想越氣憤,於11日凌晨獲釋後,明知公司內是有人居住之住宅,卻仍縱火報復洩憤,由於1樓與騎樓處堆放油漆、甲苯等多樣易燃物,導致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造成何姓老闆2兄弟逃生不及遭活活燒死,而高齡85歲的何父當下雖逃出,但因身體受10%體表面積度燒燙傷送醫,住院期間因併發舊疾不治死亡。
台中地院一審將李男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民事部分一審判他須賠840萬元,李男不服上訴,否認縱火,辯稱當天只是剛好路過;台中高分院經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李男在騎樓逗留時就已出現明顯火光,且現場採集到的芳香烴類液體,與李男當天所穿的夾腳拖鞋上檢出的液體成分相同,故認定李男縱火犯行,法官認為李男與3名死者沒有糾葛,卻仍蓄意縱火,殃及無辜,對社會安全潛在及實質危害性極為重大,已犯下「最嚴重之罪刑」,已無需考量教化可能性,因此仍將他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