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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找女友!凌晨房間放火險害6家人 母替兒求情輕判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嘉義縣中埔鄉一名有毒品、違反森林法前科的江姓男子,3年前因不滿母親不讓他外出找女友,憤而縱火燒自己家,幸好母親還沒睡著,即時發現、提水澆熄,才沒有釀成死傷。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見解,考量母親替兒子求情,希望輕判,今(25)日駁回上訴,依放火燒燬住宅未遂罪,判刑2年確定。

判決書指出,江男與媽媽、妹妹、弟弟妻兒一家4口共7人,住在嘉義縣中埔鄉的三合院內。江男因長期經濟、工作壓力的積蘊,於2016年5月26日凌晨3時許,半夜醒來後,想騎機車外出找女友。江母因拒交機車鑰匙、不允許江男外出而生口角。江男一時情緒失控,拿打火機在自己房間內,引燃報紙丟擲在翻倒的木桌旁,火勢蔓延至木桌燃燒,江母嗅聞焦味,發現房間內冒出濃煙,入內查看並提水澆熄火勢,火才沒有延燒到整棟住宅,熟睡中的家人倖免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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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男因情緒失控,拿打火機在自己房間內點燃報紙丟到木桌旁,差點讓家裡燒起來。(示意圖/資料照片)

法院審理時,江男辯稱,因長期服用安眠藥,當時也有使用毒品,當下只想自焚,否認想燒毀住處;但一、二審均將他判處4年6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時,江母替兒子求情,懇求輕判,考量江男所犯情節輕微、但刑罰過重,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改判2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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