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維耕/高雄報導
自首無罪!?屏東一名翁姓男子涉嫌改造槍枝私藏兩年多,因為姪子考上警察,怕影響他大好前程,竟自己前往派出所自首,交代槍枝下落,高雄高分院念其動機良善,又領有殘障手冊,判處免刑。
▲姪考警察叔持槍自首(圖/資料照片非關本案)
判決書內容指出,住在屏東縣萬丹鄉後村,因為受朋友(已故)寄託,答應他代為保管改造手槍,藏放在住處的抽屜裡,後來因為被父親發現,又改放萬丹鄉聖賢路469號房屋旁空地,而後得知姪子考取警察,擔心若被發現私藏槍枝,會影響警界前途,於是2018年1月1日,翁姓男子自己前往派出所,自首犯罪,被屏東地檢署依違反槍械條例提起公訴,地檢署認為翁男有毒品前科,5年內再犯為累犯,足證他缺乏守法觀念,法官宣告免刑,實屬過輕及不當,向高雄高分院提起上訴。
兩合議庭法官調查,翁姓男子雖是累犯,但是前案與此無關,也沒有具體事證,證明他有特別惡性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的情況,不應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而且審酌他因為姪子考取警察資格,怕影響他前程,所以自首,動機尚稱良善,並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判決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