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房東搞上女房客,小三因而遭元配提告,未料小三竟放大絕反告房東性侵。為了撇清關係,房東當庭呈報,當天本來要在2樓做比較舒服,但女房客說2樓有神明,才會在1樓做,做完愛兩人還在鐵捲門前聊天10幾分鐘。檢方最終以罪證不足將蕭姓房東予以不起訴處分;台中地院以妨害家庭將女房客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女房客在知道房東已婚的狀況下,兩人於106年10月22日上午,在租屋處一樓客廳內做愛,遭到房東妻子提告通姦。
▲女房客控性侵示意圖。(圖/Pixabay)
沒想到自此之後開始展開小三的逆襲,女房客辯稱當天是房東偷襲她,對她強制性交,在女兒的陪同下到警局對房東提告性侵。蕭姓房東為了證明自己清白,在庭上表示,當天本來要在2樓做比較舒服,但女房客說2樓有神明,才會在1樓做,做完愛兩人還在鐵捲門前聊天10幾分鐘,除了被告還原做愛前的過程之外,法官另外還查出,女房客身上無外傷,因此論定蕭姓房東無性侵之情事。
法官審酌,女房客無視婚姻制度及社會善良風俗,而與有配偶之人性交,破壞告訴人蕭婦家庭、婚姻和諧,又於犯後否認犯行,難認其有悔悟之心,予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