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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車禍說好不報警…事後突吃上肇逃!警揭「暗藏關鍵」

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陳姓計程車司機,於日前撞上了一名15歲的女國中生,儘管陳姓運將事發後有下車關心,經確認對方不須送醫後才離開,最後仍被提告肇事逃逸依法送辦;對此,三民所所長蕭余鱗提醒,民眾發生車禍當下,就算眼前的事情再急,都得先記得撥打110,留下報案紀錄,避免類似的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

▲警方事後到現場調閱監視器。(圖/蔡先生提供)

監視器畫面拍下,身穿灰色上衣短褲國中生,往對街小跑步奔跑,下一秒,突然出現一輛計程車疾駛而來,在來不及剎車的狀況下,女國中生整個被撞到騰空飛起再重摔在地,計程車司機停車上前關心,眼看國中生能自行起身,小黃運將也上隨即上車駛離現場。

▲女國中生遭到計程車撞傷,父親憤而對計程車司機提告肇逃。(圖/蔡先生提供)

挨撞的國中生父親,事後帶著女兒上醫院驗傷,並對陳姓運將提出肇事逃逸、過失傷害告訴,並指控陳姓駕駛只想塞50塊就想和解,認為他眼中「人命只值50元」;警方受理後,調閱監視器並通知陳姓司機到案說明,他向警方供稱,當時在國中生說無須就醫後,才離開車禍現場,至於給50塊,是因為妹妹手上的飲料破掉了,才會請她再去重買一杯,但警方訊後,認為陳男仍涉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將他函送偵辦。

▲計程車司機向警方表示,當時有下車關心並無肇逃。(圖/翻攝爆料公社)

三民所所長蕭余鱗表示,由於陳姓司機並未報案,監視器也證實確實有撞傷人,因而一切依法受理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警方提醒,民眾發生車禍當下,就算眼前的事情再急,都得先記得撥打110,留下報案紀錄,另外,若要和解也得上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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