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基隆報導
基隆市某陳姓里長去年選舉期間,因在通聯中提到15個「鍋子」與現金5萬元,檢警發動搜索,未查獲鍋子,連現金也沒扣到。基隆地檢署審理後認為,警方把陳男發給里民用的「勾子」誤聽成「鍋子」,且勾子售價並不高,因此處分陳男不起訴。
▲檢方認定陳姓里長並不違法,處以不起訴處分。(圖/資料畫面)
不起訴書指出,基隆市某陳姓里長去年11月間選里長時,遭警方監聽到,發放15個「鍋子」及向友人「酒黨」借款5萬元,懷疑他涉及賄選;案經檢方指揮警方到陳家搜索,搜到里民名冊,名冊上還有寫票數、與「正」字等標記,並未搜到鍋子。
陳男向檢方表示,他向友人「酒黨」借款5萬元,是作為選舉文宣之用,警方監聽到的時,他早已還「酒黨」5萬元了。至於檢警搜查的里民名冊,上頭的「正字」標記是他向媽祖廟擲筊,以擲多筊的當爐主。
陳男還說,15個「鍋子」是「勾子」,他去年11月上旬向環保局申請環保袋與勾子,用來發給里民,用來夾文宣給里民,勾子還可以黏在牆壁上,只要里民要,他就會給,博愛長青協會有向他要15個,但沒有拿足15個,有些被里民要走了。
檢方審理後認為,「鍋子」與「勾子」發音相近,且警方搜索時,也未搜到鍋子,市售「勾子」不過數元,最貴不過10元,並不足以動搖投票意願,且警方也未查獲,陳男有拿向友人借得的5萬元來賄選,因此處分陳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