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南報導
二審維持原判!前年7月間,台南一名46歲的男子洪當興,跟妻子李怡慧、律師黃政雄,在台南地院調解離婚事宜,沒想到洪當興竟在法院前,開車衝撞妻子、律師,之後又狠心碾斃2人。台南地院去年2月,依殺人罪判處洪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昨天高分院駁回洪男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原判,被害人家屬得知此消息,淚謝法官能夠「伸張正義」!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洪男所為既屬最嚴重的犯罪,且應負完全責任「罪無可逭」,原審量處被告死刑,並無不當。
▲洪當興開車輾斃妻子跟律師被判死。
據了解,洪當興與妻子李怡慧,因感情不睦分居,繼而向法院訴請離婚,前年7月17日,雙方在台南地院調解離婚事宜,洪當興不滿李怡慧的委任律師黃政雄,主張李女應獲得子女監護權,又想起2人之間的不愉快婚姻,竟然在調解結束之後,駕駛廂型車衝撞妻子與律師2人,當時李怡慧跟律師黃政雄並肩步行走在台南地院西側門人車通道,被洪當興家速從後方用力衝撞,更從2人身上狠狠碾壓過去,造成2死慘劇。
▲洪當興開車輾斃妻子跟律師被判死。
台南高分院指出,洪當興心智健全,且受有良好教育,竟因個人婚姻生活不如意,竟殺害結髮十餘年、共同育有2名子女的妻子;而黃政雄受任執行律師職務,與洪素不相識、僅第一次見面。洪竟公然在法院院區內,駕駛小客貨車加速衝撞、輾斃2人,足見被告「無理、任意」剝奪他人性命,動機具有特別可責性,犯罪手段極為殘忍、冷酷、具有特別殘暴性。
▲洪當興開車輾斃妻子跟律師被判死。
台南高分院表示,洪男公然在法院院區,對訴訟相對人及執行職務的律師行凶,剝奪被害人2人性命,造成律師及其他專業工作人員的恐慌、不安,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其犯罪結果也具有嚴重的破壞性與危害性。洪所為既屬最嚴重的犯罪,且應負完全責任,罪無可逭,復無其他可量處較輕刑罰之科刑情狀,欲求其生而不可得。原審量處被告死刑,並無不當,應予維持,駁回洪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