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家住台中市的國小女童,去年於健康教育課程時向同學自曝有看過男性生殖器,結果遭到男學生取笑、言語霸凌,且學校老師跟該名女童進行溝通,女童甚至還說出「叔叔給我看,還叫我吃、舔」等話語,深入詢問之後,發現女童是遭父親潘性友人性侵,老師事後向校方跟家長反應,這才將變態狼叔繩之以法。
▲女童自陳看過男生下體,遭同學嘲笑。(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女童由於在上課的時候,說出曾看過男性下體的話,遭到同學嘲笑,女童當下還邊講邊忍著眼淚。學校教師事後進行溝通,女童爆出自己還吃過、舔過,教師仔細詢問才得知,這名女童小二時在家中,被父親友人兩次在房間內強迫進行口交得逞。
據悉,該名潘姓友人與女童一家同住一處,並在案發當時對年僅9歲的女童伸出狼爪。而法院在審理該案時,潘男還拒不承認有犯下罪行,但合議庭根據女童非刻意舉報,而是在學校間無意講出來的情況,認定是受到嘲笑、感到羞恥的下意識反應,證詞應非虛構,以對未滿14歲的女童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潘男10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編輯:于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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