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20多歲吳姓男子,去年和女友「小芬」(化名)談分手,兩人做完「分手砲」之後,小芬仍苦苦哀求欲挽回,沒想到吳男直接嗆她「給我滾」,小芬當場傻眼怒告吳男性侵。新北地檢署審理後,認為罪證不足,將吳男處分不起訴。
▲與男友愛愛挽不回戀情,小芬事後怒向對方提告性侵。(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不起書指出,20多歲的吳姓男子,去年和女友「小芬」(化名)談分手,兩人做完「分手砲」之後,小芬仍不斷傳訊息試圖挽回,結果吳男直接回他:「給我滾!」而小芬遭拒絕之後,和閨密透露自己被吳男提分手還遭到性侵,並前往警局提告。
沒想到小芬提告後隔沒幾天又說要撤告,並簽立撤告狀,檢方傳喚小芬出庭時,小芬指稱是吳男押著她向警方表示想撤告、簽撤告狀,是被迫撤告。吳男出庭時則表示,雙方是合意發生性關係,並沒有性侵對方,更出示小芬報案三聯單、撤告狀的正本,強調只是感情糾紛。
檢方審理後認為,小芬雖然在報警後有驗傷,但只有驗出下體有性行為痕跡,且小芬提告後仍和吳男有聯絡,與性侵案被害人反應友所不同,加上沒有其他證據可證明吳男犯行,因此處分吳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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