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36歲劉姓女子,因不滿王男(輕度身心障礙者)曾誣指她行竊,懷恨在心的她,去年5月與王男等3名友人從上午就開始飲酒,其他2名友人不勝酒力先去休息,劉女主動邀王男到溪邊戲水,到達太平區北田大橋下,將酒醉王男攙扶至頭汴坑溪中攔砂壩處,直接將王男推入溪中,王男不會游泳無法自救,溺水死亡。法官審理後,劉女被依殺人罪判14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劉女將王男推下溪害溺斃,法官判處14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劉女因不滿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之王男,曾誣指她偷竊某人金錢,懷恨在心的她,2018年5月2日上午7 時許,在租屋處邀王男及其他兩男,開始飲酒,喝到中午時分,兩男已不勝酒力,先行休息,劉女見王男落單了,機不可失,藉口天氣炎熱,不如到溪邊戲水。
劉女當下騎機車載著王男,前往中市太平區北田路北田大橋下,她好心攙扶已幾分酒醉,行動不便的王男,一路走到頭汴坑溪中攔砂壩處,直接將王男推入溪裡,任其沉浮直接離開。
由於王男本身不會游泳,行動都需要人攙扶,無法自救,最後因溺水吸入泥沙異物及窒息,致呼吸衰竭死亡,王男屍體兩天後才被民眾發現報警。法官審理後,劉女被依殺人罪判14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