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劉姓男子與其女友,僅因缺錢花用,竟要求女友的14歲姪女寧寧(化名)3度下海賣淫,期間更不顧寧寧生理期,在飯店內2度性侵寧寧得逞,全案直到社工發現寧寧悶悶不樂,追問之下這才曝光,基隆地院日前依違反兒童性剝削等罪嫌,重判劉男與其女友10、6年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
判決指出,劉男在105年間,得知女友的姪女寧寧因父親長期酗酒且酒後情緒不佳,而被社會局安置於寄養家庭,後轉往其他社福機構安置,在缺錢花用下,竟由女友以姑姑的身分,申請外出與親友團聚,卻趁機透過「UT聊天室」刊載性交易訊息,從中媒介寧寧與尋芳客分別以1萬元與6千元為代價,2度完成全套性交易。
情侶倆食髓知味,在107年間,不顧寧寧正值生理期,仍壓低價碼,以2千元為代價,媒介寧寧與另名男子進行全套性交易;未料,劉男竟又趁著寧寧接完客後,強脫她褲子接連2天性侵得逞;社工人員事後發現寧寧始終悶悶不樂,追問之下這才揭發劉男與女友惡行,憤而報警提告。
基隆地院認為,劉男與女友正值壯年,卻不思正軌賺取金錢,明知寧寧未成年,仍從中媒介與3名男子進行性交易,對於寧寧的身心影響甚鉅,更損害社會善良風俗;此外,劉男2度性侵寧寧,足見他漠視法律規範與女性身體自主權,造成寧寧難以抹滅的陰影。
法官審酌,劉男與女友犯罪後一再否認犯行,且犯後態度不佳,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與強制性交罪重判劉男與女友各10年、6年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
▲基隆地院重判劉男與女友10年、6年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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