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屏東報導
屏東縣1名吳姓男子,因不滿女友小君(化名)分手並另結新歡,3年前將氯硝西泮摻入四物雞湯,小君喝下後逐漸昏迷,吳男趁機扶她進房間性侵得逞,還拍下性愛過程照片,並傳給小君論及婚嫁的男友,害她因此解除婚約;高雄高分院依藥劑強制性交罪重判吳男8年徒刑,至於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則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吳男與小君曾一起經營美容美睫店,後來兩人因個性不合而分手,但他卻無法接受小君另結新歡;2016年11月22日上午時分,吳男謊稱有客人指定她服務,先將小君騙回店內,隨即拿出煮好的四物雞湯,並摻入第四級毒品氯硝西泮,吳男則在一旁等待藥效發作,再攙扶意識不清的小君到後方房間,進一步脫她衣褲性侵得逞。
尤有甚者,吳男拿出小君手機拍攝她的胸部、下體及性愛過程照片,並傳送給她的現任男友,讓對方誤以為他們仍在交往,小君男友直覺有異,隨即聯絡曉君家人前往美婕店,並將她載至醫院抽血驗尿,果然驗出氯硝西泮的陽性反應,小君憤而提告性侵。
吳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四物雞湯加了米酒,小君連喝6碗才頭暈,而且是對方要求按摩,雙方進而合意性交,至於拍攝性愛照片一事,則是為了表示自己是正牌男友。
法官認為,小君應是喝下吳男雞湯而陷入昏沉,而且她離開美婕店到醫院時,不太可能取得氯硝西泮,並冒著生命危險喝下去,因此不採信吳男辯詞;小君親友亦證稱,小君早已與吳男分手,認定性行為及拍照均是違反女方意願。
小君歷經此事後,慘遭男友解除婚約,後來吳男在二審期間與她達成和解,還當庭支付5萬元,小君亦願意替吳求情,盼法院予以輕判,法官遂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判吳男8年徒刑,至於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則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吳男在四物雞湯下藥迷姦前女友並拍攝裸照遭判8年徒刑。(圖/翻攝自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