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拿錯東西不打緊,但若私自使用,代價難以想像!高雄一名郭姓男子,就因為吃了他人的一包牛肉乾吃上官司,不僅和失主達成合解賠上4500元,今(8)日還被高雄地院依照侵占罪判賠罰金3000千,可易服勞役,緩刑兩年。
▲肉乾示意圖/攝影者David Boté Estrada, flickr CC License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3月初,郭男自高雄跟團前往金門旅遊,在7日由金門尚義機場返回高雄小港機場。當時同團的許女發現自己誤拿了他人手提袋,袋中有7包知名高坑牛肉乾和1包香菇。郭男見狀答應協助保管並查明是否為其他團員物品,但他卻將價值150元的牛肉乾開封分送給朋友吃,沒將尋人之事放在心上。
這些肉乾的主人施姓男子,在金門發現手提袋遺失報警後便先上了飛機,3日後返回金門再次詢問警方提袋是否被撿走。透過監視器畫面,警方發現拿走提袋的正是許女,並循線找到郭男。最終,郭男在庭上與施男達到和解,當庭賠償4500元。今日高雄地院再依照《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判處罰鍰3000千元,可易服勞役,緩刑兩年。(編輯:林昀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