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已婚40歲扶輪社趙姓前社長,遭17歲法籍高中女指控,去年11月底藉著邀她共進午餐,竟載去薇閣汽車旅館,她擔心對方是輔導員,若不聽從就可能被遣返回法國,因此與對方發生1次性關係,事後女高中生向扶輪社高層投訴,並報案控訴趙男「權勢性交」。檢方庭訊時,趙男坦承有性交,但強調是「你情我願」,並無強迫。新竹檢方綜合證述,認為2人合意性交機會可能高些,全案不起訴處分。
▲扶輪社前社長挨告性侵,獲檢方不起訴處分。(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檢警調查,法國籍女高中生皮膚白皙,身材姣好,去年透過台法雙邊的扶輪社安排,參加交換學生計畫。去年到台灣當交換生,不過在11月30日,她接受已婚的趙男邀約共進午餐,沒想到趙男車子竟直接開進新竹薇閣,進房後迫不及待叫女學生脫衣服,女高中生因害怕趙男擁有輔導員的權勢,擔憂若不從會被遣返法國,才配合對方與對方發生性關係1次,事後女高中生愈想愈不對,向扶輪社高層投訴,並報警控他利用權勢性交罪嫌。
趙男則向檢警喊冤,是因與女高中生互有好感,才自然發生性關係,絕沒有利用權勢與她性交,也沒有跟女高中生說「依照我的位階或職權,如果說妳不好的話,可以把妳送回法國去」這樣的話。
趙男也說,交換生的學習是由清大老師提供給扶輪社主委,生活狀況則由接待家庭及副主委做紀錄和觀察。若交換生有吸毒、喝酒、交男女朋友、開車等行為,就有可能被送回國去,但要由青少年交換委員會的主委及總監決定,他並無權力。
檢方認為,女高中生證詞顯示應是她想像或假設若不性交,就會被遣返回國,屬於她的主觀認知問題,而趙男則沒有使用權勢脅迫告訴人與其發生性關係的客觀積極行為。而女高中生的同學證詞,顯示少女與趙男間有其情愫,合意性交可能性較大,難以認定趙男利用權勢或機會脅迫女高中生就範,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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