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家住高雄的李姓男大生,先前透過聊天軟體認識一名就讀國中的少女,然而兩人交往期間,他發現這名15歲的少女和另一名呂姓男子有性行為,一怒之下帶著未成年女友報警,怒告情敵性侵。然而檢方沒有找到呂男的性侵實證,反而在少女胸罩上驗出李男的DNA,李男因此被法院以猥褻未滿16歲少女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
▲李男不滿女友跟別人發生性關係,到警局控告。(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李男是2015年底藉由聊天軟體「BeeTalk」,認識當時正在就讀國一的小女友,隨即迅速發展成情侶關係。但沒想到李男在2016年底發現小女友竟然和另外一名呂男之間有性關係,他立刻帶著小女友前往警局報案。
然而經過DNA檢驗,非但沒有查到呂男有性侵的罪證,反而是在少女胸罩內側驗出李男的DNA,少女也供稱,自己確實先後有和李男、呂男進行過性行為,中間大概隔了2、3天,不過她也強調,並不想告李男,是家中長輩堅持要提告,盼法官能輕判。
▲檢警在胸罩上驗出李男DNA。(示意圖/取自Pixabay)
不過李男在法院時卻辯稱,自己沒有做過猥褻及親吻胸部的行為,並堅持和少女交往一年多的時間內,兩人只有牽手和擁抱,沒有對她的胸部親吻過,之所以會在內衣驗出DNA,是因為他曾咬過少女的胸罩,原因是覺得很有趣。
但由於少女本身陳述的證詞以及胸罩上的DNA,合議庭認定李男最起碼有猥褻少女的舉動,但考慮到他和少女有情侶關係,且現在已經跟少女家中和解,從輕判他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還可上訴。(編輯:于川)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