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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科員控他假藉按摩性侵 宜蘭前副典獄長丟官獲無罪

記者陳怡靜/宜蘭報導

宜蘭監獄一名女科員小玉(化名)指控,林姓前副典獄長以職務之便,多次假藉按摩為由,趁機撫摸她胸部,甚至還以手指侵入她肛門、陰道,造成她身心受創嚴重,宜蘭地方法院審酌,認為小玉的供述有諸多瑕疵,且無其他積極事證,因此依事證不足,判處林男無罪。

▲宜蘭監獄一名女科員控林姓前副典獄長假藉按摩為由對其性侵,但因供述有諸多瑕疵,林男獲判無罪。(圖/翻攝自Googlemap)

小玉指控,林姓前副典獄長身為上司,卻在2015年7月間,林男看她身體狀況不佳,多次趁2人獨處時,佯稱要以民俗療法協助治療她身體痠痛,進而在辦公室內要求她脫光衣物平躺,卻趁機觸摸她的胸部,甚至還用手指侵入其肛門、陰道,她當下雖用手推開拒絕,但林男卻聲稱「若不趕快治療,恐變癌症」,並且還要她不得對外張揚;事後小玉隱忍不發,直到同年10月,她發現還有其他人也有同樣遭遇,才決定鼓起勇氣撥打113專線求援。

庭訊時,林男坦承幫小玉按摩3次,辯稱他僅依民俗療法,隔著衣物幫小玉按壓腹部、肚臍,每次大約10分種,並無不當接觸,否認對她用手指侵入陰道、肛門等,更何況在辦公室樓下都有值班人員,若小玉遭不當接觸或性侵大可呼救,且事後2人相處也並無異狀,甚至小玉還要找她老公一起學按摩。

宜蘭地院審酌,發現小玉申訴指控的案發時間、地點,與婦幼隊偵訊時的供詞有所差異,加上小玉是國立大學畢業,且還是監獄性騷擾申訴處理小組的成員,接連三次遭受同樣對待,卻仍無法分辨性侵或治療,與一般經驗法則不符;法官認為小玉的供述有諸多瑕疵,且無其他積極事證,依照「罪證有疑,利於被告」證據法則,因此將林男依事證不足判處無罪。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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