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冒充男友騙玩矇眼性愛 真男友痛打他獲免賠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張姓男子以隨機撥打電話方式,找到一名住在高雄的女子小薇(化名),冒充是小薇的男友,謊稱工作壓力大想玩矇眼性愛,小薇便依約在家矇眼脫光與張男發生性關係;未料張男一週後再度提出相同要求,但因小薇忘記矇眼,驚見張男登門嚇得趕緊向楊姓男友求救,楊男趕抵後痛毆張男,雙方互告性侵及傷害罪,張男獲不起訴,而楊男則被依傷害罪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張男求償85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楊男免賠,仍可上訴。

▲張男假冒女子男友玩矇眼性愛,被發現後遭真男友痛毆。(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住在高雄的小薇,因男友平時都在北部工作,2人相隔兩地為工作打拚,因此顯少聯絡,未料,住在台北市的40多歲張男,於前年7月間,以隨機撥打手機門號的方式獵艷,卻因此讓接到電話的小薇誤以為是男友,張男便藉此天天假冒男友身分致電關心問候。

張男於前年8月5日,打電話給小薇時,聲稱近來工作壓力大,想休假到南部找她紓壓,還提議小薇將衣服脫光並矇上眼睛,玩一場刺激的矇眼性愛,且全程不可摘掉眼罩,若她不願意就不去找她,小薇因此應允張男的一切要求,在當晚便依照指示全裸僅戴著眼罩,並將門鎖打開在房裡等侯「男友」前來,張男因此輕易的登門入室,與小薇激情纏綿一夜後順利離開。

沒想到事後張男食髓知味,相隔一週竟再度提出矇眼性愛的要求,小薇雖仍應允其要求,但因一時忙著其他的事情,未在約定的時間將眼睛矇上,僅脫光衣服,張男始料未及的進入屋內,小薇嚇得不知所措,也因此發現上次的矇眼性愛竟是張男而非男友,當場崩潰痛哭,並打電話向男友求援,要求張男在家中等男友前來解決問題,揚言若張男不從就當場死給他看,張男因擔心鬧出人命,而不敢離開,待小薇男友從北部趕抵至小薇家時,男友氣得持拔輪胎的工具將張男痛扁一頓,並向張男恫嚇「再不老實說,就讓你斷手斷腳」,造成張男全身多處挫傷,最後男友報警前來處理,警方趕抵現場後,趕緊將張男送醫治療,事後小薇則向張男提告強制性交。

但橋頭地檢署認為,張男利用詐術冒充是小薇的男友,施用詐術使告訴人陷於錯誤,再以矇眼性愛的方式與其發生性關係,並未以暴力脅迫或違反其意願,因此並不構成《刑法》強制性交罪;至於是否構成「詐術性交」,刑法的構成要件是被害人在性行為發生時為已婚狀態,必須是被告施用詐欺讓被害人誤以為是自己的配偶,才能成立,但因小薇未婚,故並不符合,檢察官認為全案應屬民事侵權行為,因此將張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而張男獲不起訴處分確定後,竟反控小薇與其楊姓男友毆打傷害,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小薇是為自己的名節要求張男留下,並無私行拘禁的犯意,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而楊男因事證明確,因此依法將他依傷害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時,楊男坦承犯行,由於雙方對於賠償金額的認知差距過大,故無法達成和解,法官因此將楊男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仍可再上訴。

而民事部分,張男要求楊男賠償工作損失、交通費、醫療費、名譽損失等,共85萬8000元;台北地院審酌,張男並未提出任何支出證明,無從認定張是否確實受有損害及金額,及其因果關係,而張男主張楊男洩漏案件給媒體,從張男提供的資料中也難以認定,因此判張男敗訴,楊男不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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