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台中一名小4女童上完健康教育兩性身體構造課程後,這才驚覺自己曾遭父親的友人阿偉(化名)性侵害,她便向好友透露,沒想到卻遭班上的男同學取笑,老師獲悉後詢問女童,女童這才說出家裡沒人時,叔叔將性器官給她看,而且「他叫我吃、他叫我舔」;台中地院將阿偉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10年徒刑,仍可再上訴二審。
▲女童在學校上兩性身體構造課程後,才驚覺自己遭「叔叔」性侵害。(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女童父親的友人阿偉,於3年前到女童家借住,於105年8月間,在女童就讀小2時,在他的房間內以手強押女童的頭,逼迫女童為他口交,共計有2次。
女童的媽媽證稱,去年經社工告知,女兒在學校上健康教育身體構造的課程時,向同學提起該事件;之後她並請與女兒要好的同學詢問女兒,加上自己向女兒求證,認為女兒既然說得出來,她則選擇相信女兒的說詞。
而學校的自然科老師也證稱,女童有次被好幾名男同學取笑她看過男生的性器官等,女童被男同學攻擊下眼淚都快掉下來了,女童則向她說「老師我告訴妳我真的有看過男生的那個地方」,她進而詢問女童「妳怎麼看得到」,女童表示「因為叔叔讓我看」,她再追問「他怎麼可能會讓妳看」,女童便說「因為都沒有人在家」、「而且他叫我吃、他叫我舔」等。
女童則證稱阿偉叔叔先後2次對她性侵害,經女童的媽媽提告,阿偉否認犯行;法官審酌,案發時女童年僅9歲,非具有複雜社會生活經驗之人,依其年齡及心智發展,若非親身經歷,應無法憑空杜撰此等犯罪過程;且由被害女童主動向父母、學校或相關單位指證出阿偉的性侵犯行,顯然女童目的並非訴追阿偉,使其身囹圄,因此認定女童受到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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