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一名21歲女大生小琳(化名)指控父親的柯姓結拜兄弟,在她年僅9歲到柯男家玩耍時遭性侵得逞,因當時年紀小不敢對外求助,直到12年後,她與堂妹聊天,才得知堂妹也遭柯男舔下體猥褻,憤而報警揭發柯男惡行,並指柯男「禿頭」外貌、「想把他拖去打」;柯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8年徒刑,柯男不服提起再審,並拿出「頭髮茂密」的照片佐證自己並非禿頭,但法官認為被害人描述「禿頭」為報案當時,並非指犯案下,因此仍予以駁回。
▲9歲女童遭父親好友性侵,隱忍12年得知堂妹也受害,她痛哭自責,決定提告揭狼惡行。(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小琳父親與柯男是高中時認識的好友,2人還結拜為兄弟,兩家人經常相互往來,一同出遊,2001年間,當時就讀小三的小琳年僅9歲,與家人一起到柯男家作客,由於小琳與柯男的2個女兒玩得很開心,父親便應允小琳單獨留在柯男家過夜,隔天兩家人再一起到泳池戲水。
未料隔天上午,小琳家人前來接人時,柯男竟趁所有人在客廳聊天,將小琳帶至房間內脫光衣物,小琳驚嚇不已,揚言要告訴家人,但柯男仍強行性侵得逞,事後小琳因害怕而不敢聲張,隱忍傷痛多年,國中時期還曾因此一度精神崩潰,向醫生求助,被確診會引發被害妄想的「腦垂體功能異常」病症。
直到小琳就讀大學21歲時,透過臉書與16歲的堂妹聊天,堂妹卻向她透露家中曾出現偷舔私密處的變態,經堂妹描述後,小琳驚覺該名變態就是柯男,自責痛哭12年來沒有勇氣揭發柯男惡行,害得堂妹也受害,因此決定報警提告,並向警方描述柯男「禿頭」的外貌特徵,甚至泣訴柯男得了便宜竟還變本加厲,怒斥「在路上很想遇到他,然後就可以大喊色狼或是把他拖去打,但我知道我一出手,我就一輩子背負殺人罪名」。
柯男到案後堅絕否認犯行,辯稱若小琳遭到性侵,當下為何不大聲求救,並指小琳被診斷出有精神疾病,故供詞並不可信。
法官審酌,發現小琳於案發後便刻意疏離柯男,甚至看到柯男到訪還甩門抗議,一審認定柯男犯行,判處8年徒刑,柯男不服提起上訴,並拿出髮量茂密的照片,試圖證明當年自己並沒有禿頭,但合議庭認為,小琳報案時是指報案當下,並非指述是當年犯案時是禿頭,因此判決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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