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俞姓女子(49歲)去年11月下旬和丈夫吵架後,拿滾燙泡麵朝丈夫臉部潑灑,雖俞女稱是因遭丈夫推擠,一時失手所致,但檢方認為正常手持泡麵情況下,就算推擠也只會潑灑到身體部位以下,波及到臉部太過牽強,檢方今(12)依傷害罪嫌將她起訴。
▲(示意圖,非新聞畫面/資料照)
檢警調查,俞女和丈夫去年11月24日晚間因故發生爭執,俞女一氣之下,竟將手上滾燙的泡麵,潑向丈夫臉部,導致丈夫臉部、頸部、前胸等多處燙傷,檢具醫院驗傷診斷書後,憤而對妻提告傷害。
俞女否認犯意,表示當時煮泡麵正準備吃宵夜,夫妻倆卻發生爭執,被丈夫狠狠推了一下,才會一時失手誤將泡麵潑到丈夫身上。
桃園地檢署認為,一般人手持泡麵湯碗,就算不慎潑灑出來也僅止於身體以下,怎麼會波及臉部,分明是強辯與推卸之詞,因此不採信俞女說詞,依傷害罪嫌將她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