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色男,經朋友介紹結識一位年僅15歲的少女,兩人相談甚歡更相約釣蝦場喝酒,少女不勝酒力醉倒,色男遂將她載回家中並性侵,少女轉醒後下體疼痛,最後決定提告;法院在審理時,發現事後少女還傳了「好,很棒恭喜」、「好好笑」、「哪有我才吃兩片Pizza」等語,法官認為不像是遭性侵受害者的反應,依法輕判色男5個月徒刑。
▲小珍事後提告性侵,吳男坦承發生性關係但並非強迫。(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ETtoday》報導,吳姓男子(30歲)去年因朋友結識15歲少女小珍(化名),去年7月某日,一群人相約釣蝦場飲酒,吳男見小珍醉倒,自告奮勇稱要送小珍回家,卻是載回自己家中性侵,載性侵過程中,小珍一度轉醒,但因喝得太醉無力抵抗,只能哭著哀求要回家,但沒多久又昏睡過去。
事後小珍認為自己遭到性侵,赴醫院驗傷後報警提告。法院審理時,吳男坦承與小珍發生關係,但強調當時小珍是清醒的,也沒有抵抗;法官調查後發現,事發後小珍還傳了「好,很棒恭喜」、「好好笑」等訊息給吳男,反應明顯有別於一般受害者,法官最後認為吳男雖沒有違反小珍意願,但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少女發生性關係仍屬違法,依法輕判5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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