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有台北民眾賣車位賺到100萬,卻被國稅局查到沒申報房地合一稅,補稅加上罰款一共繳86萬元,賺的大部分都進了國庫。關鍵在於,「車位也屬於房地合一稅的課稅範圍」!
▲停車位也屬於房地合一稅的課稅範圍。(圖/三立新聞網資料照)
這位民眾萬萬沒想到,只是賣個車位,怎麼會貢獻一大筆錢給國家。他在2017年6月以140萬元買到車位,隔年1月250萬元賣出。而後他錯失了申報時間,以為賣車位算「財產交易所得」,想等到今年5月再併入綜合所得申報綜所稅。但國稅局指出,他賣出的車位有建物所有權,須辦理移轉登記,屬房地合一稅的課稅範圍。
官員說,2016年1月1日之後取得的房地,未來售出都適用房地合一稅。這位納稅人的車位在2017年6月取得,售出適用房地合一稅。因為持有不到1年就售出,剛好又「不幸」適用45%的最高稅率。
國稅局提到,根據規定,完成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須申報個人房地合一稅,要注意的是,這部分沒有輔導申報的規定,一旦國稅局發文通知時,你的荷包就確定要失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