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33歲的陳萬庭3年前跟劉姓男密友投宿新北市中和某家摩鐵,21小時後慌張打給櫃檯求救後逃離,員工進房發現,劉男頭部中彈,立刻報警。陳男落網後雖辯,死者是「持槍自戕」,但因疑點重重,仍被依殺人等罪聲押獲准並起訴。高等法院更一審今(16)日依殺人、槍砲等罪改判17年,毒品罪仍判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萬庭是「富芮源」公司負責人,死者劉男則是陳的員工,2人間同性情誼甚密,並自2014年間同住新莊。惟劉男另有交往多年的女友,在女友勸說下而有意離開陳萬庭,並預定於2016年3月間搬走,與女友同居,致陳、劉間關係生變,陳萬庭因而心有不甘,策劃先用安非他命、奶茶包迷昏劉男,再持槍射殺劉,營造自殺假象。2016年2月28日凌晨2時許,陳、劉一同投宿摩鐵,當天深夜9時許,陳男打電話到櫃檯喊「趕快叫救護車,不要多問」,接著將毒品、子彈藏匿現場附近,趁隙離開。
▲陳萬庭目前在押中。(圖/中央社資料照)
警消獲報到場,發現劉男倒在房內,子彈從劉男頭部左側射入,槍傷出口則為頭部右側,腳旁則有一把改造手槍,房內還有跳蛋、數10個未使用的保險套,劉男送醫後不治,檢警循線逮捕陳男,陳男辯稱,當天下午2人吸毒後,就先睡覺,直到深夜被劉男的呼吸聲吵醒,才發現劉男已開槍自殺,但檢警對他供詞存疑,向法院聲押獲准,之後依殺人等罪起訴;一、二審均遭判處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