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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非法機上盒恐遭罰50萬 民眾面臨斷訊危機

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封殺如千尋、安博等非法機上盒。經濟部表示,這次主要是處罰運用程式超連結匯集影音內容的業者,與一般民眾沒有任何關係,但恐因非法業者被查獲,被斷訊而損及收看權益。

▲非法機上盒恐遭重罰50萬,民眾面臨斷訊危機。(圖/翻攝自千尋盒子官網)

現代人的工時愈來愈長,第四台的節目重播率又高,面對所剩無幾的下班時間,「追劇」成了紓壓又方便的熱門選擇,影音串流平台(OTT)百家爭鳴,早有不少非法機上盒業者趁隙而入,較常見的就是千尋盒子、安博盒子。

智慧財產局組長毛浩吉表示,近年來部分市售的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提供民眾以便捷管道連結侵權網站觀看非法影音內容,如近期廣獲好評的公共電視拍攝的旗艦大戲「我們與惡的距離」,馬上就被不法業者提供超連結到境外網站播放,損及合法取得授權OTT業者的權益。

他說,基於科技中立原則,對於一般沒有內建連結侵權內容APP的手機、平板或合法OTT機上盒等裝置,並不會受到影響,民眾如果只是購買非法機上盒來看節目,沒有提供販售、超連結服務,不會受到處罰,但將來有可能因為非法業者被查獲,被斷訊而損及收看權益。

毛浩吉進一步解釋,著作權法屬私有權利,因此受侵權的權利人,要主動向檢警提出檢舉,才會進行追訴行為,一經確認則可處2年以下徒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台灣OTT協會曾估算,這類號稱「看到飽」的機上盒,每年約造成新台幣280億元的損失。至於封殺如千尋、安博等非法機上盒,是否有助影視內容產業發展?

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系教授賴祥蔚認為,新法上路對於阻止盜版一定有貢獻,不過有些盒子沒有內建應用程式,需要另外連結或下載,業者可能因此主張盒子是「乾淨的」,未侵害到著作財產權,細節要如何認定,是未來政府要考量的部分。

政大新聞系教授馮建三指出,業界基本上都會主張盜版對相關產業影響很大,但觀眾如果不透過非法機上盒看盜版節目,就一定會回去看有線電視或合法授權的OTT嗎?「這就不一定了。」

馮建三說,全世界到處都有盜版的情形,但仍有影音內容產業發展很好的國家,近年來台灣有口碑的戲劇,大都是獲文化部重金補助,就像有得吃就多吃「把你撐死」,但下次何時吃飽就不一定了,這是「很不好的作法」。

賴祥蔚也提醒,民眾追劇有非常多管道可以選擇,即便沒有這些被封殺的機上盒,網路上也有許多平台可以收看免費視頻,強化內容產製才是根本之道,如果國產節目不夠優,民眾自然會選擇往外發展,看盜版的陸劇、美劇。

以近期公視推出的國產台劇「我們與惡的距離」為例,賴祥蔚表示,其實台灣節目製作有一定水準,只是行銷不是我們的強項,政府不妨師法韓國推廣韓劇,看看要如何包裝優質電視劇,行銷到海外市場,賣得多、賺得多,也就更有本錢強化節目製作,優化內容產製。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副主委翁柏宗則說,NCC持續協力處理機上盒等器材涉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的事宜,除了多次邀集相關業者研商、加強市場抽驗,此外,也要求業者在黃金時段播送國內自製節目須達法定比率,引導業者製播優質內容。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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