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16歲少女小君(化名)日前坐在埤北路蓄水池旁玩手機時,張姓男子騎車路過搭訕,以暴力恐嚇威脅,強制載到空屋性侵得逞,期間小君曾在班級LINE群組求救,但卻被同學當作是玩笑,導致悲劇發生。高雄地院審理時,發現張男曾多次犯下猥褻、強制性交等罪嫌,最後依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2016年8月8日晚間,小君獨自坐在鳳山區埤北路蓄水池旁玩手機,張男騎車路過,見少女外型姣好竟起色心,從後方勒住少女脖子,要求與其發生性關係,並恐嚇「妳敢反抗,我就殺了妳」,小君憂遭遇不測,只好乖乖坐上機車。
▲(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PIXABAY)
張男為確保小君不會逃跑,還命令她將手伸進他褲檔裡「服務」,小君一邊照做、一邊拿起手機,在班級LINE群組傳訊「救我」、「我要被強姦了拜託快來救我」、「快搜尋車牌號碼」、「我認真的」、「拜託快來救我」,但同學卻以為小君在開玩笑,直到察覺有異後才報案,但為時已晚,最後語句停留在「被上了」。
事後小君帶著留有張男精液的髮圈及拍下張男車號等證據報案,警方循線找到張男,但張男卻否認犯行,辯稱看到少女心情不好才會上前關心,詢問要不要發生關係,對方雖然先是拒絕,但又改口答應,兩人這才一起到空屋,更稱路途中少女明明有機會可以逃跑,但她卻沒有這麼做,另外驗傷報告只有輕微擦傷,足見小美並無激烈反抗。
法官認為,從兩人的體型、力氣、社會經驗等方面來看,少女選擇暫時妥協自保是最安全的作法,從少女密集傳訊求救及蒐證過程,明顯可見並非自願,再加上張男是猥褻、強制性交罪累犯,才剛放出來沒多久又再犯,因此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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