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已婚婦人「小文」,他兩年前在街上遇上認識多年吳姓男子,吳男當下邀請小文及她的子女到他的新承租的住處參觀,小文不覺有異前往,沒想到吳男趁小文在與友人講電話時,直接將手伸進小文衣袖下擺,當著小文3名子女面前,揉捏她的胸部及乳頭,小文掛掉電話後用力推開吳男,哭著帶小孩向警方報案。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將吳男判刑10月。
▲小文遭吳男手伸衣袖裡襲胸,憤而向對方提告。(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吳男與小文是認識多年的普通朋友,106年2月18日下午,吳男在路上巧遇小文及她的2名女兒,兩人當下在路旁聊天,小文接其兒子放學後,吳男邀她及她的3名子女至他的住處參觀。
小文不覺有異帶著小孩前往吳男住處,同日晚上,吳男趁她正持行動電話與友人通話之際,將手伸進她的衣袖下擺再伸入至她的胸罩內撫摸、揉捏她的胸部、乳頭,雖她推及閃避,但吳男仍不顧她的反對續撫摸、揉捏,小文掛掉電話後用力推開他,對他說:「你怎麼可以這樣摸我,我不是妓女。」事後小文哭著帶小孩向警方報案。
法官庭訊時,吳男否認犯行,辯稱只有推她的的肩頭,要她不要再講電話。但法官根據小文兒子、女兒證稱「有看到吳一直摸媽媽的胸部,當時媽媽是在講電話,媽媽有閃避、想要推開」。依強制猥褻罪將吳男判刑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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