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年輕貌美女子「小芬」(化名),去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張姓男子,2人相約見面後,張男帶小芬去新店山區看夜景,2人騎乘機車至新店安興路上山區時,張男突然強拉小芬的手摸鳥,還逼小芬幫他「打手槍或口交2選1」,小芬擔心人身安危,只好照做,張男逞慾後才載小芬下山,小芬事後向警方報案。法官庭訊時,張男辯稱是雙方你情我願,但台北地院不採信,依強制猥褻罪判他7個月徒刑。
▲看夜景被強逼DIY,小芬怒向張男提告。(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小芬與張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兩人相談甚歡,去年7月18日張男約她去看夜景,她赴約後,由張男騎著機車載上山,原本都沒異狀,直到張男將車停在新店安興路一處鐵皮屋前,接著脫下褲子要她幫他手淫,她才驚覺大事不妙。
小芬說,她驚恐地拒絕對方,張男竟兇她「難道你要用嘴巴嗎?」她再次拒絕後,張男又大罵她,要求她一定要「2選1」,她環顧四周,發現該地人煙稀少,擔心遭遇不測,只好幫張男手淫洩慾,張男事後才載她下山,她一和張男分開,就馬上去警局報案。
法官庭訊時,張男辯稱是雙方你情我願,否認強迫小芬。但小芬指證歷歷,法官因此認定張男罪證明確,依強制猥褻罪判他7個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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