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陳姓女子,日前指控33歲巫姓前男友,為追討回兩人交往期間的花費,巫男偷拍兩人性愛過程,並在臉書散布性愛影片與她的裸照,甚至還傳訊恐嚇「你去死一死」等語,陳女不甘其擾,怒告巫男涉嫌妨害秘密、散布猥褻物品、恐嚇等罪。新北地檢調查認為罪證不足,今予以巫男不起訴處分。
▲陳女不滿性愛過程遭偷拍還PO網,怒向巫男提告。(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不起訴書指出,去年6月,陳女與巫男分手,卻發現巫男在臉書社團散布她的裸照,同年8月,巫男甚至還在個人臉書PO出性愛影片及裸照,並傳LINE恐嚇陳女:「我說的,給妳當證據,我再說一次,我們一定堵到妳還清所有錢,不只會去醫院,還會去你家要所有錢」等語,陳女這才知道巫男偷拍兩人性愛過程,怒向警方報案。
檢察官庭訊時,巫男供稱,兩人嘿咻時,陳女知道他用手機拍攝,但現已全部刪除,另當時曾將手機借給一名林姓友人,對方知道他跟女友吵架,可能為幫他出氣,所以才會將貼出影片、照片,且去年11月他已賣掉手機,林姓友人的聯絡方式也存在該手機,因此無法聯繫上林男。
檢方調查後認為,陳女報警時,臉書上的影片照片均已被刪除,陳女也未出庭說明,再加上雖陳女與巫男LINE對話紀錄可證明確有林姓友人,涉嫌妨害秘密、散布猥褻罪均罪證不足,而恐嚇部分也未有具體惡害,因此予以巫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