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林姓男子,長期對王姓妻子家暴,訓話時還要求妻子立正、雙手貼緊大腿,3分鐘內要出汗,與軍事訓練無異;林男兒子亦證稱,母親只要不順父親之意,均會遭受拳打腳踢,每天都生活在恐懼之中,王女不甘長期被家暴,最後決定訴請離婚;法官認為,林男十分冷血,毫無夫妻之情,因此判准離婚。
王女主張,她與林男婚後育有2子,但對方脾氣極差,經常動手打人,並出言辱罵「妳死定了」、「妳倒大楣」等語句,丈夫在家時還會訓話,甚至規定她要立正站好,雙手緊貼雙腿,3分鐘內必須出汗,否則就會倒大楣,30年來她長期忍受家暴,念及小孩才隱忍至今。
王女還說,林男平時擔任聯結車司機,先前因為她睡過頭,害對方延誤出班,丈夫竟對她拳腳相向,還對她丟擲菜刀,甚至將她打到尿失禁,小兒子都看在眼裡,卻因太過害怕,只能躲在門後,連一句話都不敢吭聲。
王女指出,有次她真的忍無可忍,對著丈夫怒吼:「妳毀了這個家,還打我20到30年!」,她憤而帶著小孩離家,並接受社會局安置,丈夫卻不斷傳訊騷擾,還嗆聲要讓她去女子監獄,甚至把她的衣服剪碎丟掉,她實在無法再繼續與對方相處,遂向法院請求離婚。
林男應訊時否認家暴,並辯稱他有盡到扶養家庭義務,每月均有拿錢回家,當初講的全是氣話,剪掉的衣服也是不能穿的,準備拿來當抹布;大兒子則證稱,倘若母親出言反駁父親,就會被打得很慘,每天都活在恐懼之中;小兒子也說,父親酗酒就會打母親,其餘就是言語威脅,母親均是處於壓力之下。
法官認為,林男將不滿情緒發洩在妻小身上,動輒打罵、羞辱或體罰等舉動,林男還傳訊恐嚇妻子,內容提及「不要怪我心狠手辣」、「我會去把你挖出來」、「逼我走上絕路死路一條」等字句,認定他不思己過,仍繼續傳訊騷擾妻子,甚至毀壞其衣物,並恐嚇要讓妻子走投無路,十分冷血無情,毫無夫妻情意可言,因此判准離婚。
▲王女不甘遭家暴長達30年,無奈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