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壹週刊7年前揭發,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收賄「喬」合約,林益世隨即大動作赴士林地檢署控告壹週刊涉加重誹謗。去年9月,林益世因「財產來源不明罪」定讞而入獄,壹週刊反控林益世涉誣告;高等法院今(24)日依誣告罪,輕判林益世5月。可上訴。
高院合議庭認為,壹週刊當時報導林益世向廠商陳啟祥索賄6300萬元及8300萬元,但刑事部分,因8300萬元部分沒證據,判處無罪,林益世也只承認拿6300萬元,加上林益世當初提告後很快就撤告,因此將原一審判處8月部分撤銷,改用一個誣告罪輕判5月。
▲2012年6月28日,林益世跟賴素如大動作到士林地檢署控告壹週刊。(圖/資料照片)
2012年間壹週刊報導,林益世遭人檢舉,2010年間擔任立委及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期間,協助中鋼下游廠商「地勇選礦」取得爐渣鐵料採購合約的機會,向陳啟祥收賄6300萬元;2012年初因合約快走完,林益世又再索賄8300萬元,因陳啟祥付不出來,公司遭中鋼及其子公司斷料,面臨倒閉危機。
報導出刊後,林益世傍晚在行政院開記者會,稱「我絕對沒有跟他們收取任何款項,我沒有收賄」,還大動作找來同黨律師賴素如陪他向檢方按鈴申告,控陳啟祥、前壹週刊總編輯裴偉等4人涉犯加重誹謗,隔天撤告。
林益世一審遭判7年4月,二審改判13年6月;最高法院認為,應釐清林益世「收賄」到底是「違背」職務還是「不違背」職務,因此在2018年8月間將貪污收賄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至於財產來源不明罪,則判處2年定讞。
▲林益世因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判2年定讞,目前在監中,貪污收賄部分,仍在高院更審。(圖/中央社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