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經營食品店的張姓男子因婚後有性暴力行為與方姓妻子離婚,但張男離婚後卻赫然發現名下財產全都不見,只好向銀行貸款周轉,才得以維持食品店及小孩教育、生活費用等,張男遂向法院提告,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新北地院裁定方女應給付張男110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離婚後發現戶頭僅剩360元,遂提告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獲判前妻須給付他110萬餘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張男與方女結婚17年,婚後育有2子,夫妻倆一起經營食品行,並由妻子負責每日營收及公司大小章、支票簿等財務;但因張男婚後有性暴力行為,雖曾就醫諮商,妻子也為此四處到宮廟拜拜祭改、捐香油錢作功德,可是仍未獲改善,故2人於前年1月離婚。
未料張男離婚後赫然發現銀行裡的存款竟只剩下360元,原本戶頭內的239被提領一空,甚至就連150萬元銀行定存也被解約,由於張男的父親當時還罹患口腔癌,僅能依靠流質食品維持生命,加上還要負擔小孩的生活、教育費等,張男只能向銀行貸款周轉,才得以維持食品行營運,勉強維持生計。
張男遂依民法夫妻財產制,向法院請求與前妻的剩餘財產進行分配;法官審酌,2人婚後財產狀況,經扣除婚後債務後平均分配,判決方女應給付張男110萬3135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