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今(29)日公布食品安全通報原則,若業者收到國內外衛生主管機關發布食品下架回收資訊,或異常客訴超出自主監控值等,須在24小時內通報、48小時內下架,5月實施。
▲台北市衛生局長黃世傑公布「食品安全通報原則」。(圖/資料照)
台北市衛生局上午公布「食品安全通報原則」,市長柯文哲致詞時表示,美國商會代表1月到市府拜會,他問對方有沒有遇到什麼困難,對方抱怨台北市食品安全條例第10條規定在執行時,細節不夠清楚。
柯文哲說,政府不會比業界更了解市場,所以解決業界困難是政府要做的事,立即要求衛生局將SOP寫清楚,才有規則可遵循。
衛生局長黃世傑表示,召集食品業者、公協會及法律專家後,決定以「通報原則SOP」明確定義食品不安全訊息來源,並率全國之先公布。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王明理說明,過去沒有白紙黑字寫清楚何謂「食品不安全」,這次公告的食安通報原則以「科學實證」及「異常客訴超過監控值」2大類。
她說,「科學實證」即國內外主管機關發布食品下架回收資訊,「異常客訴超過監控值」為市售食品負責廠商自主檢驗出違反公告標準及異常客訴量超出自主監控值。
王明理舉例,如107年蛋品新聞事件,某公司販售芬普尼超標蛋品(超過殘留容許量0.01ppm)至連鎖超市,該超市接獲通知後,就應主動通報衛生局查核確認;又如特殊營養食品進口業者,接獲客訴量超出自主監控值也應通報衛生局查核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