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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整理食物櫃或冰箱時,會發現一些還沒拆封,但是卻過了保存期限的食物。想丟掉覺得浪費可惜,但是吃了又怕有害健康,其實在某些情況下,有些過期食物是可以不用被丟掉的!食物過了保存期限,可能會降低營養價值,並不是代表食物過了這個時間點就會馬上壞掉。
▲某些情況下,有些食物過了保存期限還是可以食用。(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食藥署解釋,「有效日期」是指在「特定儲存條件下」,市售包裝食品可保持產品價值的最終期限。訂定是為了確保食品食用時的有效性及安全性。食品製造商按照產品特性的不同,找出會影響食物品質變化的原因,透過一連串的實驗分析,推估出一個可以確保食用安全的時效。因此有效日期是被估算出的「時間範圍」,並不是代表食物過了這個時間點就會馬上壞掉。
美國有線頻道「美食世界」(Food Network)曾經列出「10種過期後還能繼續食用的食物」:
1、罐頭食品:保存在乾爽環境中,若外觀沒有凹陷、膨脹或生鏽,過期了仍是可以吃。
▲真空罐頭若外觀沒有凹陷、膨脹,過期了仍是可以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2、雞蛋:放在水中若沉下去,就可繼續吃,如果會浮起來,則需要丟棄。
▲雞蛋放在水中若沉下去,就可繼續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3、冷凍食物:低溫貯存加上冰存後的脫水狀態,使食物即使過期也是能吃。
4、餅乾:如果沒有出現油耗味及呈現粉碎狀,還是可以吃。
5、奶油:快要過期之前把它放入冷凍庫,即可繼續保鮮。
6、乾燥麵條:完全乾燥的狀態下,可以放上3年。
據《康健雜誌》報導,振興醫院營養師涂蒂雅解釋,食物過了保存期限,可能會降低營養價值,卻不代表該食物已經腐敗,因此過期的食品還是可以食用。不過,食物仍建議儘早食用完畢最好。此外,如果乾料受潮、或是罐頭有膨脹的情形,就算沒有過期,也不適宜再繼續食用。
▲雖然某些食物過保存期限仍可使用,但營養師建議食物仍應儘早食用完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