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司法院職務法庭今(1)日將檢察官林俊佑的職務免除後,職務法庭書記官長林玉苹表示,合議庭審酌,林俊佑僅因認為女兒遭霸凌,一時情急而做出不當行為,未善盡檢察官應保障人權、維護社會秩序的義務與形象,損及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情節重大,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法官法規定等情事,有懲戒必要。
做出此項判決的合議庭成員,包含審判長石木欽、陪席法官錢建榮、林春玲、劉兆菊、受命法官陳世雄。
書記官長林玉苹表示,林俊佑申辯,懷疑女兒遭幼兒園同學欺負,園方沒有妥善處理,所以邀集熟識的警察朋友陪同前往幼兒園,沒有嚴厲責問學童,無妨害師生上課權益,也沒有對園長恫嚇及強勢威逼園長索取教室監視器影像,但有承認語氣不佳。
經證人證述及監視器佐證,查出2018年6月21日,林俊佑曾對園長說「你是不是準備來地檢署、準備來進監獄,那沒問題啊」;另於同月28日,再向園長說「我們向法院聲請,一樣可以拿到,我今天給你們客氣喔,我對你們算是非常客氣喔,我們去聲請裁定,到時候來這邊搜一堆東西,搜到不該搜的」、「你們想要增加我的難度,可是我告訴你,我今天算是對你們客氣喔,我們向法院聲請,到時候這個消息曝光,不見得對你們比較好,你們是連鎖店」、「你們是站在保護那些壞小孩的立場,站在包庇的立場」、「我是對你們好,你比較喜歡有人來這邊給你東翻西翻,是這樣嗎?」
▲職務法庭調查,林俊佑曾恫嚇幼兒園園長。(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合議庭審酌,林俊佑身為檢察官,因此品德、修為攸關人民對司法的信心,自應謹守分際,端正己身,恪遵謹言慎行準則,以惟司法良好形象,如認為女兒受委屈,也應尋求理性溝通的方式反應,卻貿然二次同警恣意行事,嚴重戕害司法公信與形象,情節已達重大程度,因此判決免職。
▲職務法庭書記官長林玉苹說明免職理由。(圖/記者潘千詩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