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前年11月於政論節目上,提到高雄銀行放貸及包庇慶富讓高雄銀行不回收債權,都是由時任高雄市副市長許立明主導。高雄地方法院於4月30日宣判吳子嘉妨害名譽,應賠償許立明新台幣35萬元。
判決書指出,吳子嘉於2017年11月8日於政論節目上指出,全國有14家公司銀行放貸於慶富集團而遭受波及,而時任高雄市副市長許立明主導高銀放貸及包庇慶富公司讓高銀不收回債權。對此,隔日許立明隨即發出聲明稿澄清從未有任何公開或私下指示,更遑論主導不回收債權,並言明提告。
▲法院判吳子嘉需賠許立明30萬。(圖/翻攝畫面)
吳子嘉當晚仍以相同言論連續二次造謠抹黑,雄檢在偵查終結後也已經公開新聞稿表示查無不法,但吳子嘉仍三番兩次在節目上談論此事。
許立明表示,感謝司法還予清白,在假新聞及假訊息氾濫、以一條龍虛偽產製的方式來影響社會視聽、創造社會對立的當下,這樣的判決令人振奮及感謝,畢竟,惡意抹黑以及不實的言論絕非言論自由應保護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