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3小時出門…她出車禍「不算職災」 法官:雇主免賠

記者賴建志、劉秉家/台北報導

上班太早出門出車禍不算職災!2016年,一名66歲的北捷女巡查員出門上班途中發生自摔車禍,向雇主要求職災賠償,一審她獲判20萬,但二審法官認為晚上11點上班,她至少提早3小時「7點就出門」,加上同事作證,女員工常常在10點前,甚至提早8點到,被法官認定早出門是為了私人目的,不算上班路程,所以改判北捷承包商不用賠,判決定讞。

早3小時出門發生車禍 「不算職災」雇主免賠

▲示意圖/資料照,與當事人無關

台北捷運載運大量旅客,不只白天有司機,一般員工晚上還要巡查員執勤。一名女巡查員在上夜班的時候路上出車禍、腿部受傷,沒想到因為頻頻請假遭到解雇,還拿不到應得的醫藥費,原因竟然是法院判定不算職業災害。

北市勞動局科長陳昆鴻:「勞工上下班必經途中的意外事故,包括交通事故或其他偶發的意外事故,只要不是出於勞工私人行為,原則上就會被認定屬於職業災害,但這個還是要就個案的事實狀況來做認定。」

早3小時出門發生車禍 「不算職災」雇主免賠

雖然說只要上下班途中受傷都算職業災害,但這名66歲的廖姓女員工,她在2016年10月26日晚間上班,上班時間是11點,但她晚上7點就從蘆洲住家出發,沒想到卻騎車自摔,一審她獲判,雇主必須賠償20萬醫藥費;但二審法官認為她至少提早3小時出門,加上同事作證,女員工大多在10點前,甚至提早8點到,被法官認定早出門是為了私人目的,不算上班路程,所以改判北捷承包商不用賠,判決定讞。

早3小時出門發生車禍 「不算職災」雇主免賠

▼▲一審獲判20,二審逆轉「不算職災」。

早3小時出門發生車禍 「不算職災」雇主免賠

一樣是職災,去年8月彰化一名女子也是上班途中出車禍申請賠償卻被駁回,原因是她沒有照Ggoogle地圖走最短路線,還好上訴之後,法官認為只要上班途中發生意外,路徑和時間都合理就算職災,判決這名女子勝訴,還她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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