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張姓人妻,前年11月21日中午,將卓姓男同事帶返宿舍,在宿舍上鋪享受魚水之歡,當時睡在下鋪的劉姓室友,被2人的「劇烈晃動」而搖醒,不但聽到張女的呻吟聲,還看到張女衣衫不整的樣子,事後密告張女的楊姓丈夫,楊男得知此事後,不甘被戴綠帽,憤而提告2人,但檢方審理時認為,劉女僅口頭指證,並無直接證據,難以認定2人有性交,因此偵結予以不起訴。
警檢調查,劉女與張女為同事關係,更為宿舍室友,公司宿舍為2人1間,張女睡上鋪,劉女則睡在下鋪;前年11月21日當天中午,劉女在宿舍內睡午覺時,突然感到床鋪劇烈晃動,時間長達約30分鐘,期間不但聽到張女發出的呻吟聲,後來2人便直接進入廁所中,事後只見張女上衣僅穿著上衣,下半身未穿衣褲,於是他便將此事告知張女的楊姓丈夫,楊男事後憤而對2人提告。
2人挨告後均堅決否認犯嫌,張女辯稱,卓男雖的確曾到宿舍找過她幾次,但並沒有進到宿舍,而卓男也辯稱那邊是工廠女生宿舍有門禁管制,僅去過宿舍外2、3次,並未進過宿舍。
檢方認為,劉女感到床鋪搖晃及有聽到呻吟聲,頂多能證明2人有愛撫、親熱行為,並未查扣保險套、沾有體液衛生紙或是錄影、錄音等直接證據,難以認定2人有性交,就算2人確實有共躺1床,張女衣衫不整,2人行為僅止於道德可予非議,或是涉及民事侵害配偶權益的損害賠償責任,但難以刑法通姦、相姦論處,偵結予以2人不起訴。
▲劉女睡午覺時被張姓女同事與小王在上鋪「劇烈搖晃」時搖醒。(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