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剛分手就跟別人卿卿我我 醋男高速衝撞她…殺人未遂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24歲的連姓男子不滿剛分手的前女友另結新歡,而且還親眼看到前女友跟新歡道別時,難捨難分的景象,連男怒火中燒,高速開車向前衝撞前女友2人,幸好因為旁邊還有好幾輛機車,減緩速度,前女友2人才沒被撞死。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見解,今(3)日駁回上訴,依殺人未遂罪判6年2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2015年12月間,連男不滿前女友另交新男友,決定教訓2人,商請高姓友人幫他。同月21日下午1時許,連男為避免被前女友發現,因此先租車、再買扳手,深夜11時許,連男跟高男在前女友家外等候。等到翌日凌晨0時許,連男見前女友被新任男友騎機車載回家,妒火中燒、怒不可遏,趁前女友下車站在機車旁之際,從機車後方高速駕車衝撞前女友2人。幸好路邊有停放數輛機車,減緩衝撞力道,前女友跟她的男友才沒被撞死。但前女友2人全身都有多處挫傷。

連男辯稱,只想教訓前女友2人,是開車迴轉不慎才撞倒人,但法院勘驗監視器後,發現連男無任何煞車動作。

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將連男判處6年2月,二審改依重傷未遂罪判處4年,但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仍維持殺人未遂罪,判處6年2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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