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女高一生去年10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曾姓男子,2人發展關係後進而互相「探索身體」,事後2人仍常透過通訊軟體連絡,沒想到少女媽媽發現對話紀錄後驚覺有異,憤而怒告曾男涉嫌性侵,幸好檢方調查對話紀錄後,發現事後男子提議「還會想要嗎?」時少女回「恩…是想啊…」,認為雙方應是合意性交,因此對曾男處以不起訴。
▲示意圖/資料照
據《自由電子報》報導,少女供稱,事發當天曾男開車再他一同出遊,結果2人開進巷弄時,將她壓制在副駕性侵得逞,期間還不斷向她「保證」自己跟她一樣也是第一次;不過曾男反駁,表示2人是你情我願,且當時少女自稱已滿16歲。
檢方調閱2人對話紀錄後發現,事後2人曾繼續談情說愛,曾男還問少女做愛的感想、下次的意願,而少女也回答「恩…是想啊…」,顯見少女有意與曾男繼續見面、甚至是性交,因此確定應為合意性行為,遂對曾男處以不起訴。(編輯:陳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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