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縣一名陳姓男子2017年與未成年的高職少女進行援交,事後遭警方循線逮捕,沒想到陳男竟辯稱是少女被爸爸打屁股,他只是到汽車旅館幫她「擦藥」,還指出對方患有菜花,雙方沒有發生性行為,不過少女證稱陳男有「入珠」,每次性交易都給她500元,由於少女舉證歷歷,最後法官判處陳男拘役50日。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自由電子報》報導,陳男因故認識在高職就讀夜校的未成年少女,雙方進而援交,結果警方從少女處循線查獲陳男,將其逮捕;陳男供稱,雖然自己有和少女去汽車旅館,但只是她被爸爸打屁股,自己覺得少女可憐,才會買藥幫她擦,而且少女有菜花,自己給的500元是讓對方看醫師,並非是性交易,雙方沒有發生性行為。
但少女供稱,當天她向陳男透露自己被爸爸打屁股、要對方拿藥給她,但是是「雙方完事後她自己擦藥」,並非陳男幫她擦藥,另外陳男下體還有入珠。
對此,法官判斷陳男說法不足採信,審酌後認為他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拘役50日。(編輯:陳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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