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維耕/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楊姓男子,為了讓前女友非手後還能夠回心轉意,竟擅自在前女友陳姓女子的IG上,張貼陳女的內衣照,並揚言不復合的話就在上傳陳女裸照,陳女報警,台中地院今天依恐嚇罪將楊男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楊男PO私密照片恐嚇被害人。(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根據《聯合報》報導,楊男PO私密照片恐嚇被害人,法官審酌,楊男因為面臨情破裂,為了逼迫前女友改變心意,才出此下策,楊男犯後曾想彌補與陳女調解,陳女當庭有表示原諒,同意法院給予他緩刑,因此宣告緩刑2年。
判決書內文指出,25歲的楊男和陳女,原為情侶,兩人在106年八月分手,楊男心有不甘,同年九月打電話給陳女,表示將在IG帳號張貼她個人私密照片,並揚言還會再上傳陳女的裸照,陳女心生畏懼報警處理後,楊男也坦承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