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詹姓軍人,去年7月間透過網路結識15歲少女小萱(化名),兩人不過才認識一天,他就帶對方到某國小溜滑梯嘿咻,小萱父母發現後氣憤提告;詹男允諾賠償35萬元,雙方順利達成和解;新北地院認為,先前詹男曾與其他少女發生性行為獲判緩刑,因此不宜再給緩刑,遂依現役軍人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他3月徒刑。
檢警調查,2016年間,詹男利用LINE與15歲少女攀談,並在不違反對方意願下,2度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少女願意給詹男1次機會,法官遂判詹男8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須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
孰料,去年4月19日詹男入伍當兵,3個多月後又在網路搭訕小萱,並以心情欠佳為由約對方到國小聊天,當天深夜11時許,詹男詢問過對方意願後,選在溜滑梯上與小萱嘿咻;事後小萱家長直覺有異,追問女兒後始知真相,分而對詹男提出告訴。
詹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允諾賠償35萬元,還當場支付10萬元,其餘25萬元則是分期付款,順利與對方達成和解,小萱亦表示願意原諒詹男;法官認為,詹男之前就有類似紀錄,台北地院曾給予緩刑,因此他已不符合緩刑條件,遂依現役軍人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他3月徒刑。
▲詹姓軍人在溜滑梯上嘿咻少女遭判3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