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富少李宗瑞被控從2009年起,對知名藝人、女模、通告藝人等34名女子下藥性侵,再用攝影機或手機偷拍性愛過程,法院一審認定有9女遭性侵、15女遭偷拍,不過李宗瑞只承認偷拍,堅稱被害女子都是自願與他發生關係。
高等法院二審時,李宗瑞被重判79年7月,由於有期徒刑最高上限為30年,合議庭因此宣判合併執行30年,並須賠償17名被害人共2745萬元,目前尚未定讞;其中偷拍部分,屬二審定讞,高院依妨害秘密罪,裁判合併執行3年2個月後,李宗瑞提抗告,最高法院今(22)日確定駁回,李宗瑞須入獄服刑,至於性侵部分,日前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