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涉性侵台女未遂 土耳其男子改判無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年四月遭指控涉嫌以「回家餵兔子」為由,企圖性侵女子的「土耳其之狼」案,被告男子王凱傑一審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10月。今(1)日二審判決出爐,高等法院認定王凱傑不構成強制性交未遂罪,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示意圖,與本事件人物無關。(圖/資料照)

檢方指出,前年4月,29歲的土耳其男子王凱傑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台灣女子,雙方相談甚歡後相約出遊。其後王凱傑就以「要回家餵兔子」為由約女子回家,並對女子親吻愛撫。女子拒絕並脫身後,在胸部驗出王凱傑的唾液,於是報警並提告性侵。同年五月,王凱傑又遭控涉嫌性侵一名16歲少女。

檢方調查後,在王凱傑電腦中查出有另外29名不同女子的性愛影片,轟動社會,被稱作「土耳其版李宗瑞」。一審時,台北地院認為王凱傑企圖性侵女子,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10月。至於性侵未成年少女的部分,則因少女說詞前後兜不攏,且部分犯罪情節不合情理等因素,獲判無罪。

一審後,王男提出上訴,並向高等法院供稱和女子都是你情我願,並無強迫被害女子。王凱傑表示,他在女子提出拒絕後就罷手,沒想到卻反遭女子陷害提告。今日高等法院就強制性交未遂部分撤銷原判決,改判王凱傑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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