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運婦騎單車闖紅燈遭撞亡 肇事運將判無罪…關鍵原因曝光

記者於慶璇/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一名婦人去年5月間晨運後,騎著腳踏車返家,因闖紅燈遭綠燈直行的計程車運將撞上,送醫不治。小黃運將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新北地院認為腳踏車闖紅燈在先,計程車「反應時間僅有2秒鐘」,又無證據顯示計程車時速,依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8年5月2日上午6時許,69歲沈姓婦人騎著腳踏車晨運返家,行經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25巷時,因闖紅燈遭綠燈直行的計程車王姓運將(51歲)撞上,經送醫搶救曾一度好轉,後來陷入昏迷,最終因中樞神經休克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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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婦騎單車闖紅燈遭計程車綠燈直行撞上。(圖/資料照)

王姓運將自稱,當時時速僅10公里,檢方依據「汽車行駛距離即反應距離一覽表」,認為王男應有充裕時間做出煞車反應,應注意前方狀況而未注意,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王姓小黃司機。

法院審理時,王男表示,當時綠燈直行時並未看見沈婦,等到看見時,她已經撞上左前車頭,來不及做出煞車反應,認為沈婦闖紅燈又騎得快,才會導致憾事發生,認為自己並無過失。

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後,認為王男雖自述時速10公里,但當下綠燈直行車輛加速,視線應不在儀表板上,時速僅出自個人主觀感受,認為檢方以王男主觀計算行車反應與距離不夠客觀,加上兩車碰撞發生時間僅2秒,而當時車子處加速狀態,不能一概以「汽車行駛距離及反應距離一覽表」來認定,無從計算其可反應及有效煞停距離,認定罪證不足,判王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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