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三芝一名黃姓男子和一名離婚女子阿春(化名)交往期間,先是對大女兒用手指性侵得逞2次,之後他因案入獄服刑,原以為他可能悔改,沒想到出獄後的他,竟將目標轉為阿春的小女兒。之後大女兒告狀,阿春還不相信,直到日前她親眼目睹黃男將手伸入小女兒內褲裡,才急忙報警。近日士林地檢署偵結,將黃姓男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阿春親眼目睹黃男性侵女兒。(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黃男2016年開始和阿春交往,當時女方帶著9歲和8歲的女兒同住。但沒想到他卻趁家中無人時,將阿春大女兒抱到他的腿上,並用手指性侵得逞;同年夏天黃男帶著大女兒到學校附近溪邊玩耍時,還把她帶到友人家中,並對方趁睡著時,再次用手指性侵得逞。
之後黃男因公共危險案入獄,2017年執行完畢,再次回到阿春家中,只是這次他把目標轉移到小女兒身上。2017年5月他在客廳突然抱住小女兒,並用手指性侵對方;同年9月20日晚間9時許,黃男又趁小女兒睡在地板時,再度侵犯對方。但他這次的惡行,全被阿春看得清清楚楚,女方立即報警處理。
檢方調查,阿春供稱,2名女兒都曾說過,「叔叔摸我尿尿的地方」,起先她還心存懷疑,沒想到真的看到黃男將手伸入小女兒內褲裡,已帶女兒到醫院驗傷。黃男則表示,知道2姊妹都未滿14歲,坦承曾用手環抱住2人,但並沒有承認用手指性侵一事。最後檢方認為,黃男共犯下4次強制性交罪,依法提起公訴,加上黃男有前科,5年內故意再犯,依規定加重其刑。(編輯:朱祖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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