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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是同婚立法的期限,立法院長蘇嘉全昨(9)日宣佈14日逐條協商、17日院會表決。同婚專法目前有三種版本,由基督教團體異象事奉展望會、威盛信望愛基金會共同推出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草案,已逕付二讀進入朝野協商,但有其他基督教團體發出嚴正聲明,認為「該法案以中性法律用語包裝赤裸裸的歧視」,並發起「基督徒支持LGBTI族群快樂平安結婚」的連署,目前已經累積了超過1700人響應。
▲圖/翻攝自基督徒支持LGBTI族群快樂平安結婚嚴正聲明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民國106年5月24日做出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目前同婚專法有三種版本在角力,分別是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團體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由中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代為提案,基督教團體異象事奉展望會、威盛信望愛基金會共同推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由民主進步黨立委林岱樺代為提出。
後兩項草案飽受同志族群及挺同團體批評,其實不少人會認為基督教會多是反同勢力,但現在卻有其他基督教團體公開發聲明挺同,並發動連署「基督徒支持LGBTI族群快樂平安結婚嚴正聲明」,其中強烈譴責由林岱樺代為提出的法案,表示「該法案已經嚴重違反基督教信仰精神,傷害耶穌基督所關愛的同志族群,並且嚴重扭曲基督教會的形象」。
▲基督教團體公開聲明挺同。(圖/資料照)
聲明中表示強烈譴責該法案以「中性法律用語包裝赤裸裸的歧視」,並點名草案第八條「防偽條款」,此法條指當事人之三親等內血親、檢察官、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得訴請確認關係不成立,相當於任由第三方介入同志伴侶關係,充滿了父權心態,「既違背憲法,也不尊重同志人權,更違反耶穌基督接納尊重邊緣族群的基督教信仰精神。」
聲明也批評草案第二十七條「不妨礙自由條款」,此法條指同性婚姻關係不得妨礙別人的各種自由,包括言論自由。從根本上假設同志婚姻會去影響公共生活、團體紀律、甚至是他人的言論自由,等於將同志婚姻看做是傳染病一樣,這樣的法條完全背離人權精神,且該法條由基督教團體提出,嚴重違反基督教信仰中「愛你的鄰舍如同自己」的「愛的誡命」。
▲林岱樺提出的同婚專法草案充滿歧視。(圖/翻攝自臉書)
聲明中呼籲政府以及民間宗教團體、企業跟上聯合國保障同志人權的標準,「同志就是我們的鄰舍,我們遵守耶穌基督愛的誡命,愛同志人權如同我們自己的人權,不分宗教、國籍、種族、性別、黨派、階級、貧富,真誠地接納同志婚姻關係並且給予祝福」,目前該聲明已經有超過1700人連署,許多人留言表示「終於有真正的基督徒出來說話了」、「我是基督徒,我支持LGBTI族群」、「神愛所有人,當然也愛同志」、「反同的基督徒不配稱為基督徒,歧視的行為完全違背基督精神」。(編輯:周羿彣)
聲明文及連署全文點此連結:https://tinyurl.com/y4dh4bn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