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某電視台新聞部經理黃姓女子,去年開車行經監察院前方,車水馬龍的交岔路口時,涉與一名騎乘機車的女大生發生擦撞,導致女大生多處擦傷,事後黃女自稱得到憂鬱症,雙方互控過失傷害。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今(13)日起訴黃女,女大生則不起訴。
檢警調查,2018年5月1日上午10時許,黃女駕車從忠孝西路往東路方向,行經中山南北路交岔口時,與一名從中山南路往北騎的女大生發生碰撞、人車倒地,女大生有多處擦傷,黃女涉過失傷害。不過,黃女堅持沒違規,並出示醫院證明,稱她因車禍導致憂鬱症,醫生囑咐休養1個月、不要工作,反控女大生涉過失傷害。
▲車禍地點在忠孝東西路與中山南北路交岔路口。(圖/翻攝自google map)
檢方調閱監視器並2度送請交通事故鑑定,結果都顯示肇事責任在黃女,女大生沒有責任,而且黃女的憂鬱症,無法證明與車禍有因果關係,僅依過失傷害罪起訴黃女。
黃姓女子在媒體圈歷練豐富,曾在廣播、平面、電子媒體,半年前剛成為某電視台新聞部經理。除此之外,黃女也曾在「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工作過,現在還是國立大學新聞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