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阿瘦皮鞋一雙要1萬多元,有消費者竟然第一次穿韌帶就斷了!高雄市維也納幼稚園負責人陳進亮先生,花1萬2千塊買手工牛皮編織鞋,結果第一次穿,鞋底的「止滑片」就脫落,害他絆倒、整個人跪在地上、韌帶斷了,開刀開四次;高雄地院認為:鞋子有瑕疵,阿瘦要賠償148萬,不過阿瘦不服,說陳先生買回去一年才發生事故,誰知道他是不是「真的第一次穿」?因為有爭議,還要繼續上訴。
陳進亮收藏許多義大利手工名牌鞋,他沒想到於民國98年11月23日在阿瘦皮鞋鳳山門市,花了1萬2千多元,以買一送一的優惠購買兩雙黑色手工牛皮鞋,隔年10月20日第一次穿著皮鞋時,左腳鞋底止滑片竟脫膠翻起,因此絆倒,讓左膝前的十字韌帶斷裂而開刀四次,覺得過於離譜,便向阿瘦求償300萬元。
高雄地院經調查,認為皮鞋瑕疵,判阿瘦賠148萬元,但阿瘦公司認為,陳男並沒有舉證皮鞋脫膠導致跌倒、韌帶斷掉,也沒有證明是否正常穿鞋、是不是第一次穿,除此之外,買鞋快一年才發生意外,非消保法規定的商品責任範疇,因此否認過失,已上訴高雄高分院,待諸多疑點釐清。
法官表示,長庚醫院正時陳男韌帶斷裂,因此陳男合理使用皮鞋應可以確定;而根據標檢局的規定,鞋底接著劑的接合力要強、且具耐水性,陳進亮在受傷後,向鳳山門市客訴,公司客服人員友前來探病,並寄了一雙新鞋,將舊鞋取回,當法官向阿瘦要求舊鞋作為證物時,對方稱已經銷毀,無法送請鑑定,因此被告無法證明陳男是否有不當穿鞋,應負過失責任。
判決書中指出,由於陳男近四年開了四次刀,醫藥花費約26萬多元,加上請看護的費用共108萬元,另外精神慰撫金100元,再依消保法懲罰性賠償49萬元,除此之外,陳進亮不能工作的損失約45萬元,總計約為300多萬元;不過法官認為阿瘦無重大過失,不必付懲罰性賠償,再刪掉看護等部分花會,認為賠償陳進亮148元較合理。